陷阱一:收房限时 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,如购房者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,则一般视为已交付。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。
陷阱二:证件不齐要交房 “三书一证一表”不齐全,特别是《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》与“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”,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。
陷阱三:先签文件后验房 一些开发商采取先交钱填表、签文件,再验房的伎俩,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房,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也来不及了。
陷阱四:疲劳战 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房,并将办理交费、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的地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,更绝的是集中在同一时间里通知买家收房,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精疲力竭,恨不得早点结束。
陷阱五:巧立名目收费 虽然相关部门已对入住费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,但一些开发商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。所以要与开发商据理力争,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,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投诉,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。
维修承诺问题:首先与开发商确定如果验房时发现了问题,开发商承诺在多长时间内进行修缮,以及业主与开发商需要签订哪些维修单之类的单据。 水路、电路、天然气问题:如果发现水、电路问题,要详细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。由于上述问题造成业主不能收楼的,要在验楼单上详细注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、盖章。 上、下水问题:上、下水不通问题在验房时也比较常见,应要求开发商检查后说明导致问题的原因,在问题解决后再收房。 户型问题:验房时发现所验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不一致。其结构与原设计图相同,户型与购房合同中的户型图不符的现象虽不多见,但是一旦发现此问题我们可以根据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要求退房。 面积问题:验房时测量所购商品房的面积是很重要的一个工作。在我们发现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的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%时,可以选择接受其实际面积也可以做退房处理。 主体结构问题:当发现所购商品房存在主体结构不合格的情况,应毫不犹豫的退房。 规划问题:现在有些开发商在未告知业主或未得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,就擅自变更规划,实际上根据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要求退房。